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2]4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及其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及其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按本通知所附名单进行监管。
  二、中国网络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