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9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快我区地方税收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进程,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对地税系统所管理使用的普通发票,按照合并种类,简化操作的原则进行改革,以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现就发票改革及使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票改革本着合并种类、简化内容、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强化征管的原则,以达到“以票管税”,增加税收的目的。
  二、合并、保留发票的种类和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邮政电信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