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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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烟叶,除在收购环节对收购单位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外,在生产环节应参照当地同等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税率,依法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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