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2]6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1
实施时间: 2002-7-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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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推行工作补充明确如下:
  一、我区万元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第一阶段推行地区,仍按照区局《关于全区金税工程万元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时间及地区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传发[2002]3号)部署要求,安排在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此前呼和浩特市已按计划推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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