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2]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20
实施时间: 2002-6-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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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对个体加油站赋码、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工作,关系到税费改革大局,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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