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2]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9
实施时间: 2002-5-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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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在自治区境内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跨县市加油站,如何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区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另行明确。
  二、为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本《管理办法》所附表格由区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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