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