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