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6-12-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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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用除查账征收以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确定其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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