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1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4]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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