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7]4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17
实施时间: 2007-4-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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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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