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税收管理与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22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7
实施时间: 2002-9-27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1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若申请人(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申请,下同)已经在其他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第一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