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集中在海口预交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25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6
实施时间: 2002-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4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关于我行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请示》称:由于交通银行规定辖属二级以下的成员企业财务核算发生变化,分行辖属的海甸、大同、琼山、三亚等四个支行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其账面损益未能全面、准确反映其经营成果,要求对辖属的四个支行的企业所得税由海南分行实行统一计算,在海口市集中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