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跨地区设立连锁分店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2]48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8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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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跨地区设立非独立核算连锁分店实行增值税“预征——结算”办法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跨地区设立的三九济民药店景洪分店和三九济民药店大理分店两个非独立核算的连锁分店应纳的增值税实行在当地预缴,在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结算的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所属的三九济民药店景洪分店和三九济民药店大理分店在当地按销售额依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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