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2]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8
实施时间: 2002-4-28
失效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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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社会化进程,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定不移的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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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电话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征管类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17
实施时间: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