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8
实施时间: 2002-4-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控初始化,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以下简称税控机具)的税控功能的正常使用,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进行系统管理,加强加油站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区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确保税控机具按时启用,各盟市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现将税控初始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控初始化实施范围和期限对加油站已安装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全部实施初始化,初始化工作应于6月底前结束。
  二、税控初始化的实施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具体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