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字[2002]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4
实施时间: 2002-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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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总生成的数据必须与相关科室核对。与计会科核对的指标有:实际和应征税收入库税额(企业、个体)、期初期末欠税余额、欠税滞纳金金额(户次)等。与稽查局核对的指标有:稽查查补税额(户次)涉税罚款金额(户次)、查补税款滞纳金金额(户次)等。与征管部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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