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27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1
实施时间: 2001-7-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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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及更换金税卡时,税控企业应首先到报税管理岗位进行报税(如税控企业未到抄税期,则通过认证子系统将金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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