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错案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0]1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9
实施时间: 2000-10-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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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错案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错案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国税稽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预防和减少税务稽查错案发生,维护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定,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错案是指国税机关稽查部门执法人员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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