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24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2
实施时间: 2000-7-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接广东省国税局文件,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精神,广东省国税局要求所属汕头市[包括潮阳、澄海、南澳)、揭阳市[包括普宁、揭东、揭西、惠来)、潮州市[包括潮安、饶平)、汕尾市[包括海丰、陆丰、陆河)等市、县[区)[以下简称潮汕地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