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7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8
实施时间: 2001-3-28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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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0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掌握经济税源变化情况的有效途径,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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