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函[2001]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1
实施时间: 2001-12-1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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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2年度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杜绝票款损失,保证税收票证安全,现将2002年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为保证税收票证安全,2001年制发的各种税收票证,2002年除税收通用电脑缴款书、税收通用电脑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手工和电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继续使用外,其它税收票证一律停用,并逐级做好清理缴销工作。
  二、为杜绝国家税款和票证的损失,从2002年3月1日起,除在办税服务厅(各基层税务机关)集中征收的税款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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