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01]1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0-20
实施时间: 2001-10-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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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规范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目前,我区部分农村牧区收费秩序混乱,且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牧区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公示制度,作为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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