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1]11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0-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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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下发和执行,我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工作已经迈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在《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执行得比较好,但也有的地区学习不够,有的地区程序履行不到位,还有的地区甚至不打招呼越权办事,造成不好的影响。《纲要》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已列入日常监控和年度考核,请各地认真执行,同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局。现将近期了解到的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调整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除处分的审批权限问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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