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1]2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0
实施时间: 2001-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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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阿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执行的请示》(阿地税发[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内政字[1999]269号)规定,从2000年12月22日该企业上市之日起,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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