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停钢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0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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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编号:756576200754621)的规定,现就停止执行关停钢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名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请与各市发改委联系落实),一律停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再批准列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停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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