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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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    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区已纳入全国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地区。经过前期的培训、安装、调试,我局从2007年7月开始正式启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组成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由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WTS”)和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BIMS”)组成,其中,WTS由扣缴义务人使用,每次申报纳税时,通过WTS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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