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54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8
实施时间: 2003-7-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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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转发给你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这项工作,我市于2003年6月份在高新区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试点,经验收,已全部达到总局的业务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将积极地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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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及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广情况统计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广审批表”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