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4
实施时间: 2007-9-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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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自行制作填写和保管存档。《通知单》的编号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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