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7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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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满足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中税收会统核算的需要,自治区地税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票样进行了修改,各地用完旧版票证后,即可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保单,统一使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填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请各地做好新票领取及新票打印软件下载、安装等工作,有关票证打印程序使用方法请与区地税局计算机中心联系。
  联系人: 邰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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