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49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7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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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的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全部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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