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4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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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的要求,市局将于2003年6月底完成防伪税控推行任务,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目前,个别单位擅自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新办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纳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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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