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4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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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我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国税明电[2003]9号)下发后,部分区、县局反映2003年6月30日以后,库存结余的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改为千元版后继续使用以及改为千元版后使用的范围。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使用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库存结余的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45号)的方法改为千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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