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4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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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结合全市开展的“两权”检查的情况,以及针对2003年启用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自营或委托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申请资料应严格进行审查。确认后,交由申请企业报送主管退税机关审批。
  对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登记却长期未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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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