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33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
实施时间: 2003-6-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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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代开普通发票,是发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对于强化税务部门廉政建设和税源监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全市国税系统“两权”运行检查情况,为了堵塞代开普通发票中的漏洞,加强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代开发票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开普通发票票种凡代开普通发票一律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其他发票不得用于代开。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
  (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纳入税务管理尚未申请购买整本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二)临时经营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纳增值税项目。
  三、代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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