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8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3
实施时间: 2003-5-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和总机构在市外,分支机构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需要按连锁经营企业缴纳增值税,其纳税地点仍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