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管理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8
实施时间: 2003-4-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7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的管理,切实落实岗位设置及职责,按照总局金税工程岗位设置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及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发票发售子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补充意见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对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只能设置一个企业发行点(万州区除外)。各区(市)县局设置或因特殊情况需增设企业发行子系统,以及对企业发行子系统进行变更发行或撤除企业发行子系统,应填制《防伪税控税务端应用系统审批表》上报市局信息中心审核批准,并抄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由各区(市)县局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