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缴比例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6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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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有所变动。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雇员提缴上述3项费用(基金)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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