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普通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21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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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函[2003]84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单位向市局领取纳入“两费”管理的有关票、证、框、薄等,市局不再收取费用,由原领购改为领用。实行领用办法后,为了加强普通发票领用的计划管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所需的各种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参照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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