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8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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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领用票证,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单位向市局领取纳入“两费”管理的有关票、证、框、薄等,市局不再向各区县(市)局收取费用,由原领购改为领用。实行领用办法以后,各单位所需的有关票、证、框、薄,凭经手人、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有单位公章的“票证领用单”到市局直接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领用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确定的全国统一价格执行。专用发票管理费结算比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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