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8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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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22号)规定,现将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2003年5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即200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新版完税证明启用后,以前版本的完税证明停止使用。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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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