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2]3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6
实施时间: 2002-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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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区县(自治县、市)级农村信用联社2001年所需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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