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2]3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6-12
实施时间: 2001-6-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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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政委、市土房局:
  1998年6月,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出了《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减免有关费用。同时,我局转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渝价[1998]424号)。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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