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2]12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5
实施时间: 2002-7-25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3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按照《通知》中第二条规定执行。
  凡不能合理计算先期和追加投资项目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区县(市)局提出合理划分方法的意见,以正式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