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5]1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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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
  (一)对取消审批项目需要加强管理的项目。
  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
  2、间接成本分配方法;
  3、存货计价方法;
  4、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开发立项;
  5、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技改立项;
  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7、取得工效挂钩方案;
  8、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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