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2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2]16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2001年度增值税的应纳税资料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后,确定该六户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预征率分别如下: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