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10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
实施时间: 1999-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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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规范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对《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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