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2]9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4
实施时间: 2002-3-14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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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本年度扭亏为盈的农村信用社,其税前扣除的专项奖金限额可分段计算,即先按减亏额的5%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奖金限额,再按税前利润的8%计算盈利部分税前扣除的奖金限额。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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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