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2]5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4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免、抵、退”税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税政管理部门设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