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1]9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4
实施时间: 2001-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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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二国税发[2001]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双倍抵扣政策问题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我区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边境小额贸易旗(县)的小额贸易企业进口货物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了双倍抵扣的税收政策。此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区尤其是边境小额贸易旗(县)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1997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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